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049_1.8.3. 早期教會的教義

1.8.3. 早期教會的教義

§ 3. 早期教會的教義

前述的理論被稱為哲學性的,這是因為它們要麼涉及罪的形上學本質,要麼建立在某些哲學原則之上。而關於此議題的道德與神學教義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為它們建立在被視為我們道德本性或神的話語所教導的內容之上。就早期教會而言,關於罪的教義僅以籠統的術語表述。在幾乎所有情況下,明確且具辨識性的教義宣告,其形式都是作為對錯誤觀點的反駁而產生的。只要真理未被否認,教會就滿足於以聖經所呈現的簡單形式來持守並陳述它。然而,當出現與啟示教義不符的立場,或者當某個真理的表述方式與另一個真理相矛盾時,就有必要更明確地說明,並構建出一種能涵蓋神對該主題所啟示之全部內容的教義表達。這種在教義判定——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定義——的過程,必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只有當教會中一個接一個地出現錯誤時,真理才透過更明確且謹慎的陳述,從這些錯誤中被區分出來。由於最早的異端是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和摩尼教(Manicheism),在這些異端中,罪以不同的形式被描述為一種必然的惡,其起源於一個獨立於神且超出受造物控制的原因,教會因此被要求否認這些錯誤,並斷言罪既非必然也非永恆,而是起源於理性受造物的自由意志。在與摩尼教的鬥爭中,教會的整體傾向是高舉人的自由與能力,以維護當時受到各種攻擊的核心教義,即罪是一種道德上的惡,人必須為此受譴責,而非一種值得憐憫的災難。教義公式處於不穩定狀態的不可避免後果是,即使是那些旨在捍衛真理的人,也會做出相互衝突的陳述;不僅不同的作者如此,同一位作者在不同場合也會提出不一致的觀點。在這些不一致之中,以下幾點始終受到堅持:(1)所有人在其現狀中都是罪人。(2)這種普遍的人類罪性,其歷史與因果起源在於亞當的自願背道。(3)人類目前的狀態是,除了藉著基督並藉著祂聖靈的幫助外,別無他法可以獲得救恩。(4)即使是嬰兒,一出生就需要重生與救贖,且只能藉著基督的功德得救。這些構成福音基礎的偉大真理,在奧古斯丁(Augustine)於與伯拉糾(Pelagius)的爭論中強烈主張它們之前,就已經進入了教會的普遍信仰中。誠然,我們可以從希臘教父的著作中引用許多與上述命題不一致的斷言。但同一位作者在其他段落中也承認他們對這些基本聖經真理的信仰;這些真理隱含在教會的禱告與禮儀中,並在後來被納入希臘教會與拉丁教會的公開信條中。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s Alexandrinus)說:「犯罪對所有人來說都是與生俱來的,且是共同的。」查士丁(Justin)說:「人類從亞當開始,就已陷入死亡與蛇的誘惑之下」,儘管他補充道:「這是因為他們每個人都犯了罪,有其個人的責任。」奧利金(Origen)說:「如果利未……被認為曾存在於亞伯拉罕的腰中,那麼所有出生於此世及已經出生的人,在亞當還在樂園時,就更是在亞當的腰中;當亞當被逐出樂園時,所有人都與他一同或在他裡面被逐出。」亞他那修(Athanasius)說:「因此,所有從亞當而生的人,都在罪中受孕……這顯示出人類的本性從起初就因夏娃的悖逆而陷入罪中,且其出生是在咒詛之下。」安波羅修(Ambrose)說:「因此顯而易見,所有人在亞當裡都犯了罪,彷彿是在同一個團體中:因為他既因罪而敗壞,他所生的所有人也都生在罪中。因此,我們所有人都是罪人,因為我們都源於他。」居普良(Cyprian)說:「如果……沒有人被禁止領受洗禮與恩典;那麼嬰兒豈不更不該被禁止嗎?他剛出生時並無罪,除非是因為他按亞當的肉身而生,在第一次出生時就染上了古老的死亡傳染病;他之所以更容易領受罪的赦免,是因為赦免給他的不是他自己的罪,而是他人的罪。」他又說:「在基督之前也有傑出的人,但他們都在罪中受孕與出生,既無法擺脫原罪,也無法擺脫本罪。」吉塞勒(Gieseler)說,這些作者教導說,藉著基督以及祂在木頭(十字架)上的順服,治癒了人類關於知識樹的原始悖逆;正如我們在第一亞當裡因悖逆而冒犯了神,所以我們藉著第二亞當與神和好;基督已將我們從亞當之罪所導致的魔鬼權勢下釋放出來;基督已為我們重新贏得了生命與不朽。這並非主張希臘教父們持守著後來由奧古斯丁所發展出的原罪教義形式,但他們確實教導說,人類在亞當裡墮落了,他們都需要救贖,且救贖只能藉著主耶穌基督獲得。

信仰問答